采购分类:建筑工程
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焦化厂超低排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 ,项目业主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凌钢厂区 。
2.2 计划工期: 2020 年 0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5 日。
2.3 项目概况:焦化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总包工程在焦化厂化产区域建设VOCs治理设施,采用负压回收+分区处理引焦炉配风燃烧工艺。治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7“现有和新建炼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2.4 招标范围:包括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系统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所供货部分应满足VOCs治理设备的正常生产,为一套完整的系统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5年内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工艺一致的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设计和施工(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应提供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联合体应满足本章第3.1项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不少于1份的设计合同和完整的技术协议、施工单位提供不少于1份的施工合同(附竣工验收证明)和完整的技术协议 。
3.3 非联合体提供 不少于1份总承包合同(可以为设计和施工合同组合)和竣工验收证明(设计合同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完整的技术协议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0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0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登录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lgzb.lgjt.com.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6.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邮 编: 122504
联 系 人: 耿少英、纪颖超、谷崇涛
电 话: 0421-6838048、6838046、6762320
传 真: 0421-6762324
邮 箱: lgzblgjt@163.com
2020 年 0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