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分类:评估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预评估和评估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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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GJT-2023-FW-014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预评估和评估监测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资金来源), 8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国家及省市超低排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超低排放预评估和评估监测相关工作,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总报告和分报告,并根据专家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评估监测报告.
具体内容:
超低排放预评估和现场评估监测
对凌钢超低排放改造进行预评估。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评估,给出是否符合现场评估监测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超低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对正在建设和拟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确保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国家及省市超低排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开展现场评估监测,按规范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分报告及总报告等上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材料。
第一部分:预评估及清洁运输部分
预评估:对凌钢超低排放改造进行预评估。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评估,给出是否符合现场评估监测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超低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对正在建设和拟建项目(含装备升级)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等,确保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国家及省市超低排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清洁运输:预计2023年公司清洁运输改造完成后,对超低排放清洁运输部分进行评估监测,并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清洁运输分报告等上报钢协材料。
企业主体设施:65万吨/年焦炉一座,180m2、240m2、320m2烧结机各1座,20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1座,450m3高炉2座,1000m3高炉2座,2300m3高炉1座,120t转炉4座,麦尔兹白灰竖窑2座,轧线7条及相关置场等。
第二部分: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情形1和情形2由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其中一种情况。
情形1:预计2025年公司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及高炉、焦炉装备升级完成后,对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整体进行评估监测(因运输物料结构和数量变化较大,需要对清洁运输重新进行评估监测),并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等上报钢协材料。
企业主体设施:220万吨/年焦炉1座,180m2、240m2、320m2烧结机各1座,20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1座,2座1550m3高炉,2300m3高炉1座,120t转炉4座,麦尔兹白灰竖窑2座,轧线7条及相关置场等
情形2:高炉、焦炉装备升级改造完成前,预计2024年其余主体设施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改造完成后,对公司有组织、无组织进行评估监测,并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分报告等上报钢协材料;待2025年高炉、焦炉装备升级完成后,再对新建高炉、焦炉有组织、无组织进行补充评估监测,并重新对清洁运输进行整体评估监测,并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报告等上报钢协材料。
高炉、焦炉装备升级改造完成前企业主体设施:180m2、240m2、320m2烧结机各1座,200万吨链篦机回转窑1座,2300m3高炉1座,120t转炉4座,麦尔兹白灰竖窑2座,轧线7条及相关置场等。
焦炉装备升级:65万吨/年焦炉一座改造为220万吨/年焦炉1座。
高炉装备升级:450m3高炉2座,1000m3高炉2座改造为2座1550m3高炉。
2.3 实施地点:凌钢厂内或投标人工作地点
2.4 计划工期:2023年底完成现有工序清洁运输评估监测,其他预评估及评估监测工作根据招标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无;财务状况:无;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应分别提供不少于两个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评估监测的钢铁全流程企业业绩(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可以是同一企业业绩,也可以是不同企业业绩),业绩应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公示,附网站公示截图、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作范围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钢铁全流程企业至少包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轧材。如中标单位不具有监测资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19日09时30分00秒至2023年06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lgzb.lgjt.com.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0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lgzb.lgjt.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 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电汇 。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开 标 时 间:2023年07月10日9时30分00秒
开 标 地 点:凌钢综合楼第1评标室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联 系 人: 白玉、郑彬
电 话: 0421-6838906、0421-6838264
电 子 邮 件: zhengbindx0@163.com
开 户 银 行: 工行凌北分理处
账 号: 071302480922100019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苏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