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分类:检测仪表
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烟尘仪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烟尘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烟尘仪 。
2.2 交货地点: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生产企业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体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
3.1.2业绩要求:至少提供3个钢铁行业供货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及验收备案材料),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代理商
3.2.1资质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并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所代理的生产企业需满足“生产企业”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1年08月12日8时00分00秒至 2021年08月18日08时00分00秒,登录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lgzb.lgjt.com.cn) 下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23日08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lgzb.lgjt.com.cn)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邮 编: 122500
电 话: 0421-6831932、0421-6838128
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材料材质 |
采购数量 |
计划备注 |
需求人 |
1 |
D0010114 |
烟尘仪 |
台 |
量程0~60mg/m3 符合 (HJ75-2017) |
|
10 |
量程0~60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辛月秋 |
1 |
D0010114 |
烟尘仪 |
台 |
量程0~60mg/m3 符合 (HJ75-2017) |
|
2 |
量程0~60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辛月秋 |
1 |
D0010114 |
烟尘仪 |
台 |
量程0~60mg/m3 符合 (HJ75-2017) |
|
2 |
量程0~60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辛月秋 |
1 |
D0010114 |
烟尘仪 |
台 |
量程0~60mg/m3 符合 (HJ75-2017) |
|
2 |
量程0~60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辛月秋 |
2 |
D0010115 |
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
套 |
符合(HJ 75-2017) |
|
2 |
符合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
辛月秋 |
2 |
D0010115 |
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
套 |
符合(HJ 75-2017) |
|
1 |
符合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
辛月秋 |
2 |
D0010115 |
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
套 |
符合(HJ 75-2017) |
|
1 |
符合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
辛月秋 |
2 |
D0010115 |
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 |
套 |
符合(HJ 75-2017) |
|
4 |
符合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
辛月秋 |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一、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CEMS)量程要求
采购的在线监测设备须满足以下量程要求:
序号 |
类别 |
数量(台) |
二氧化硫量程 |
氮氧化物量程 |
颗粒物量程 |
1 |
烧结、球团 |
3 |
0-500 |
0-600 |
0-100 |
2 |
锅炉 |
4 |
0-100-300 |
0-300-600 |
0-30 |
3 |
焦化 |
1 |
0-200 |
|
0-30-60 |
4 |
高炉矿槽等 |
16 |
|
|
0-30-60 |
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CEMS)其他技术指标要求
1、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SO2、NOx、颗粒物、O2、温度、压力、流量、湿度;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准确测量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测量出的参数均通过数据处理后应能换算成以mg/Nm3、m/s、℃等单位输出。
2、在线监测数据全部进入中控室DCS中进行监视、并能以曲线和报表形式调阅,要求数据存储为一年时间,可实现自动覆盖,并且监测数据要求进入能源管控系统,在DCS系统预留接口能联网送入凌钢能源管控系统。
3、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除颗粒物)须有整体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供货配置清单、品牌,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也要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供货配置清单、品牌,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粉尘仪检测报告认证工况?20mg/m3。所有报告均在有效期内。
4、在线监测系统(CEMS)在国内钢铁行业有良好的应用案例,其性能满足如下要求:《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办法》,《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标准要求。
5、在线监测系统(CEMS)组成及技术要求
1) 颗粒物浓度监测
颗粒物测定仪;测定颗粒物浓度,包括:测量探头、反吹系统、信号输出:4-20mA。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具有自动校准功能;取样探头,具有自加热及温控功能;温控伴热取样管线,取样管为两根,材质为聚四氟乙烯;预处理系统包括:制冷器、排水泵、防腐取样泵、精密过滤器、电磁阀等。
3)辅助参数测定子系统:氧气、温度、压力、流速、湿度等监测单元。
4)系统控制、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硬件(计算机)、数字式数据采集仪:监测控制系统软件。
5)采样系统:采用完全抽取法,所有采样管线及接头满足防腐要求;采样探头采用专用电伴热式取样探头(安装在烟道上),含取样和吹扫单元,加热温度控制在140-160℃,过滤器过滤精度为5μm。采样管线要求加热采样管线是连接探头和预处理系统的连线,采用电伴热形式,中间样气管采用Φ8聚四氟乙烯耐腐蚀软管,另含一根Φ6聚四氟乙烯耐腐蚀软管作为探头校准管。采样管内温度控制在140-160℃,并有温度报警装置。
6)数据传输系统:安装数字式数据采集仪,用于向环保部门实时传输在线数据。
7)全参数在线监测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1)脱硫入口颗粒物测定仪
量程要求:量程见上表要求,零点漂移≤±2%,量程漂移≤±2%。
(2) SO2/NOx分析仪
量程要求:量程见上表要求,零点漂移≤±2%,量程漂移≤±2%。
(3)其它测量单元
(1)氮氧化物转换器:转换效率≥95%(验收时用标准气体进行测试)。
(2)O2测量单元:测量范围 0-25% ,精确度(%)≤±1% 。
(3)烟气温度测量单元:测量范围:-40-300℃, 精密度≤±1%
(4)烟气流速测量单元:测量范围: 0~30m/s,精密度 ≤±2.5%
(5)压力测量单元:测量范围: -3 KPa -5KPa ,精密度≤±1%
(6)湿度测量单元:测量范围:0—40% ,精密度≤±5%
(7)气态污染物系统响应时间≤200s,全系统校准时分析仪示值达到标气浓度值90%时,系统响应时间≤200s;零点漂移≤±2.5%,量程漂移≤±2.5%,线性误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