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分类:炉外精炼剂
更正说明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作废,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后附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
第五章合供货要求.................................................................................. ..................1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投标邀请书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煅后石油焦增碳剂招标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煅后石油焦增碳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煅后石油焦增碳剂为招标方优特钢事业部和第一炼钢厂生产所需,数量约900吨(根据生产需要可能适当调整),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均匀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9 月 1 日 9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凌钢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费。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
邮 编:122500
联 系 人:白玉、孙铁军、祝刚
电 话:0421-6838906
开户银行:工行凌北分理处
账 号:0713024809221003697
2021 年 9 月 1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 联系人:张艳君、孙铁军、祝刚 电话:0421-6838906、683812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数量约900吨 |
1.3.2 |
交货期 |
以买方通知为准 |
1.3.3 |
交货地点 |
买方仓库或者买方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标准 |
C≥97%;S≤0.50%;水份≤0.5%;粒度要求:1-3mm,<1mm和>6mm总量不大于10%。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具有近2年的2(含)个以上钢铁企业供货业绩,至少有1个是2021年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等凭证;凌钢现有合格供货单位不需要提供业绩凭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1.4.3 |
1.9.1 |
投标预备会 |
无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2.1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招投标平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电子招投标平台 |
3. |
投标报价 |
|
3. 1 |
报价方式 |
电子招投标平台 |
3.2 |
报价说明 |
含13%税、含运费等到凌钢价格
|
3.3 |
其他报价因素 |
|
3.3.1 |
其他要求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见3.4.4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 |
开标 |
以投标邀请书为准 |
6. |
评标 |
|
7.6 |
履约保证金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2家或2家以上中标。 2、本次招标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低的投标人先分得中标数量。 3、新中标厂家首次供货需进行现场试验。 4、投标人若中标,按其报价供货数量不得低于200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无。
1.10 分包
1.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报价
3.1本次投标在凌钢采购招投标平台报价。
3.2报价说明:到凌钢交货价,含13%税、含运费等,人民币结算。
3.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5. 开标
招标人通过凌钢电子采购招投标平台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 合同授予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付款方式 |
接受买方付款方式.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结果
2家或2家以上中标。
2021年 9 月 1 日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
||
|
签订地点: |
||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
签订时间: |
|
价格说明:到凌钢交货价,含13%税、含运费等,人民币结算。
交货时间和数量:数量 车约 吨,(具体以检斤数量为准),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满足买方生产需要。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其它要求:
1、煅后石油焦增碳剂:
C≥97%;S≤0.50%;水份≤0.5%;粒度要求:1-3mm,<1mm和>3mm总量不大于10%。
三、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卖方送货到凌钢仓库,运杂费卖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5Kg/小袋包装,小袋采用编织袋包装,每小袋重量偏差±0.2Kg。
2、每6小袋包装成1大袋,大袋采用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包装,大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大袋重量偏差不大于±1Kg。
3、大袋包装外加吨袋,1吨/袋,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
4、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六、验收:
1、买方仓库验收包装、数量和合格证件。
2、以买方科技质量部化验判定结果作为验收实物质量的依据。
3、化验判定结果出来后验收结束。
七、资料交付要求及方式:
材质单3份,随货交付买方仓库。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以买方实际检斤重量(计重扣除包装)、买方科技质量部化验判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考核
煅后石油焦增碳剂:
(1)固定C每降低1%,降价40元/吨,不能低于95%。
(2)0.50%<S≤0.55%,每升高0.01%,降价20元/吨;0.55%<S≤0.60%,每升高0.01%,降价30元/吨;不能高于0.60%。
(3)粒度<1与>3mm的总量超过10%的每超1%降价20元/吨,不能超过15%。
(4)H2O>0.50%,超出0.50%部分每增加0.1%扣100元/吨,水分含量不能大于0.8%。
(5)抽取10大袋,每10大袋重量偏差超标>3袋,则再抽取10袋,如超标袋数仍然大于3袋,退货处理。
(6)以上指标超过要求极限值,退货,如为保证生产必须使用,由此造成安全、质量、生产、设备及质量异议等事故,由卖方赔偿买方一切损失。
(7)包装不合格退货,但因生产要求急需使用的按500-2000元/批次扣款(含税)。
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挂账后付款。
4、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产品交买方入库验收前发生潮湿或包装破损情况由卖方负责。
2、由于供货不及时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
3、由于卖方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产生退、换货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每出现一次,视出入库难易程度等扣除货款50-2000元。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供货期间产品与买方标准要求差异较大的,买方有权减少或终止卖方送货。
2、卖方需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费用包含在货款中。
3、卖方原因不能按计划供货,需提前15天通知买方。
4、如果生产需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此价格再送1-2车保证生产。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不成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卖方需遵守买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交通等相关管理制度,厂区内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卖方承担。送货车车辆进入买方厂区禁止超速、禁止倾倒垃圾及包装物,散装料禁止洒落。送货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禁止在禁烟区吸烟,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厂区前需先学习安全须知。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
||
第五章供货要求
1、详见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凌钢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凌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相应招标物资,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招标人需要);
(3)按照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制作或上传相关资质文件;
(4)投标保证金(如有)凭证;
(5)分项报价表(在凌钢电子采购电子招标平台中的报价);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凌钢电子采购电子招标平台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为我方投标负责人,以我方名义签署、上传、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在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报价。
四、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