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分类:铁水罐耐材整体包保
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
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
2.2 交货地点: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4 招标范围: 钢轧厂、优特钢厂120吨铁水罐耐材整合包保。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为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耐材生产企业,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跟钢铁企业签订的、2021年10月份以后的120吨及以上铁水罐整体包保业绩1个(含)以上,业绩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对应发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至为 2024 年 11 月 01日 10 时 30 分,登录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lgzb.lgjt.com.cn) 下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1月 08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6.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凌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邮 编: 122500
电 话: 0421-6838117、0421-6838129
2024 年 10 月 25 日
物料信息: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材料材质 |
采购数量 |
计划备注 |
需求人 |
1 |
A0002042 |
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 |
吨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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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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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技术协议
发包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包保方: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和***(以下简称“包保方”)就120吨铁水罐耐材包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体工艺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包保方提供的各耐材性能必须满足发包方要求。包保方提供的耐材在性能与技术上,应当具有先进性、可靠性,提供的耐材应当保证其完整性、可靠性。包保方对所提供耐材的安全性、稳定性、及相关技术服务负总责。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2.主要工艺条件及要求
(1)120t 铁水罐采用耐火砖整体砌筑形式。
(2)生产工艺基本技术条件:
铁水罐容量 125t
最大铁水装入量 130t
铁水温度 ~1550℃
铁水罐上口直径 3690/3300mm
铁水罐全高 4740mm
耳轴中心距 4400mm
铁水净空高度 ≥400mm
铁水罐罐壳数量:钢轧厂区域30个,特钢厂区域32个(可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铁水罐使用流程:
采用一罐到底的铁水运输方式。即铁水罐高炉炉前接铁→铁路运输至炼钢车间→(或经KR脱硫、扒渣后)兑入转炉。
二、包保范围
1. 120吨铁水罐罐衬设计,提供砌筑图。
2. 罐衬材料供货。
3. 罐衬砌筑。
4. 对砌筑好的铁水罐进行烘烤,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记录。
5. 在线铁水罐衬修补维护,提供修补用料。
6. 对铁水罐倒运、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及异常情况的反馈。
7. 上下线吊运、砌筑、维护及作业过程中对铁水罐耳轴、耳轴衬套、耳轴挡板、罐体及吊耳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发包方进行处理。
8. 在包保期间内配合钢厂进行新工艺、新材料试验。
9. 在包保期内,随时适应发包方工艺变化和工艺要求。
三、工艺技术指标要求
1.全脱硫条件下罐龄达到600次以上。
2.部分脱硫条件下
(1)罐龄达到800次以上。
(2)每脱硫1次,相应标准在800次基础上减少0.25次。
3.铁水罐罐龄计算:
(1)炼铁厂兑罐:盛铁量按120吨计算罐龄1次,每次兑罐不足或超过120t的罐龄根据盛铁量的比例计算罐龄。
(2)标准罐:盛铁量按120吨计算罐龄1次,每次兑罐不足或超过120t的罐龄根据盛铁量的比例计算罐龄。
4.对铁水罐排气孔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排气畅通。
5.下线铁水罐包衬工作层残壁厚度不小于60mm。
6.包保方不许擅自改变工艺或更换材料,更改或采用前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试验和使用。
7.执行铁水罐打结砌筑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砌筑后的铁水罐不污染铁水。
8.执行铁水罐烘烤工艺,确保烘烤效果,杜绝因烘烤不良影响铁水罐质量及带来的安全问题。
9.每批料包保方提供理化指标检测合格报告2份。
10.原则上由两家包保单位进行包保,分别负责钢轧厂、特钢厂两个区域的砌筑包保任务,且只能在其中一个钢厂区域内包保和作业。当两家包保方任意一家出现质量波动,为保证铁水罐正常周转及生产需要,暂时由另外一家包保方对钢轧厂或优特钢厂的铁水罐进行砌筑,期间所砌筑的铁水罐由发包方另行结算,待发包方对质量波动的包保方,综合评估(工艺、质量、安全)后决定是否继续包保。
11、在包保周期内无特殊情况不进行调换,但发包方有权根据铁水罐使用情况对两个区域的罐壳数量进行调整。
四、双方责任
1. 包保方责任
(1)按包保方设计并经发包方确认的图纸和砌筑方案对铁水罐进行砌筑,自备所用砌筑材料,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质量及环保要求。
(2)按照发包方确认的烘烤制度对砌筑完毕的铁水罐进行烘烤。
(3)对铁水罐进行在线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协调下线,进行维护和修补,自备维护和修补用料。
(4)自备发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以外的所有砌筑用工器具,保证施工需要,自备叉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5)合理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协调下线处理不得带隐患作业。
(6)对铁水罐的残铁、残渣进行处理,拆除后废砖包保方自行回收。
(7)在发包方监督、检查和指导下进行区域管理。
(8)包保方必须服从发包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9)包保方在包保期内必须执行发包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服从发包方的管理。
(10)包保方需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环保及其他发包方要求的前提下对产生的废旧耐材、木托盘及其他废物进行自行回收处理。
2. 发包方责任
(1)提供施工所需风、水、电、气、龙门吊及天车。
(2)提供拆包机并负责拆包机的操作,负责铁水罐烘烤器的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负责铁水罐内衬拆除和钢结构探伤及维修。
(4)负责对包保方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包保数据的记录和统计,准确记录罐号、包保单位,上线时间,使用次数,是否脱硫,下线时间,维护情况等特殊情况。
(6)对包保方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案进行评估和确认。
3. 安全管理
(1)发包方负责监督和指导包保方的安全生产,协助包保方进行包保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包保方施工前必须与发包方签定“安全协议”。
(2)包保方派出的人员要具有相应工作资质,并设置工艺、安全、现场管理负责人,烘烤和铁水罐在线维护人员跟班作业,自备“便携式煤气检测仪”。
(3)包保方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要进行培训,熟悉现场条件、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发包方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人员稳定。包保方必须主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给发包方,由发包方进行存档。
(4)包保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由包保方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5)发包方负责对包保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包保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6)包保方要向发包方全面负责,遵守发包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出现可能对安全和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发包方协调解决。
(7)发包方负责对包保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和效果的特殊情况进行纠正。
(8)其它未尽安全事宜执行公司及钢厂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 包保方不得擅自变更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包保方应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终止包保。
2. 包保方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发包方提供设施设备损坏的,要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1)修罐间内天车、龙门吊、烘烤器等设备自主保养工作由包保方负责,未达到发包方及公司自主保养标准的,扣罚200-500元/次。
(2)由于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对于无法维修报废的,按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另扣罚500-2000元/次。对于因两家包保单位在责任上互相推诿的,则赔偿由两家单位共同承担,另扣罚2000元/次。
(3)严禁包保方将天车、龙门吊等设备私自借用其他外来单位或其它分厂人员使用,一经发现扣罚500元/次,造成故障停机事故的考核加倍。
3. 下线铁水罐衬达不到残余厚度要求,扣罚1000元/次。
4. 铁水罐排气孔维护不到位,造成排气不畅通,扣罚500元/次,由此而造成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的包保方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5. 由于包保方不及时处理罐沿渣铁,导致罐龄降低或粘死的,包保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由于包保方对铁水罐在线监控不到位或反馈、处理不及时,造成罐龄下降的,所有损失由包保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的包保方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7. 铁水罐内衬要安全可靠,拆包时发现冷铁夹杂扣罚2500元/次。
8. 线上使用的铁水罐,罐体发红未影响使用的扣罚5000元/次,影响使用的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9. 因材料、施工等包保方原因造成的漏罐事故,扣罚包保方10000元/次,因漏罐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包保方承担,同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包保资格。
10. 包保方要按发包方生产节奏的需要,对铁水罐进行砌筑和烘烤,保证可使用红罐的周转,如造成红罐周转紧张,扣罚5000元/班次。
11. 新罐烘烤达不到干燥要求,造成铁水喷溅的,扣罚2万元/次,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包保方承担,同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包保资格。
12. 发包方要为铁水罐正常周转创造条件,铁水罐下线后及时拆罐、维修,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具备砌筑条件。
13.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罐龄下降的,不计入技术指标考核。
14. 因发包方原因需要终止包保的,发包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包保方;包保方要求终止包保的,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发包方。
15. 包保方治安、消防、现场等方面未达到管理要求,发包方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包保方进行考核。
六、包保方法及结算方式
1.包保价格以吨铁的形式体现,即元/吨。
2.结算依据:包保方当月铁水罐受铁量、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包保价格,按月统计、结算,以发包方出具的报告为准。包保费用减去技术指标等扣款为应结款项。
3.包保价格付费按当月铁水罐受铁量乘以包保价格计算。
即:
当月使用铁水罐受铁总重量×吨铁价格(元/t)
4.因包保方原因下线铁水罐未达到规定的罐龄技术指标要求,每降低1次考核包保方200元,累计计算。
5.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铁水罐提前下线,补偿如下:
部分脱硫情况补偿重量(t)=(800次-铁水罐实际运行次数)×120t/次×70%
全脱硫情况补偿重量(t)=(600次-铁水罐实际运行次数)×120t/次×70%
七、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招标要求
八、试验条款
1.发包方提供试验所需条件。
2.包保方提供120吨砌筑铁水罐2个。
3.试验铁水罐执行本协议上述相关要求。
4.在试验期间供方至少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踪试验,否则不予试验。
5.包保方人员在进入发包方作业现场之前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包保方特殊作业人员及设备车辆具备相应安全资质要求。
6.发包方在试验后写出试验报告。试验铁水罐需全部满足要求视为试验成功。试验成功,进入正常包保。试验失败,终止包保。
7.试验期间由于包保方原因造成需方安全、质量、生产等事故,执行本协议上述相关条款。
发包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包保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